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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08 浏览次数:225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通知(闽教办学〔2019〕21号)以及2021版学生手册《福建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认定范围: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认定条件: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二、认定原则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实事求是、精准合理、量化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机构

(一)认定评议小组。以班级(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由本班级(专业)学生民主推选产生,人数视班级(专业)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班级(专业)总人数的10%。

(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学院应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所在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三)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贫困生认定工作,

(四)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四、认定程序

(一)学生家庭经济量化测评

学生家庭经济量化测评通过“福建助学APP”(简称:助学宝)进行,学生本人需于10月19日前登录助学宝—“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模块,填写“大学生资料卡”上要求填报的所有信息,所有资料填写完成后才能提交,提交后不能修改。学生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客观。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将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瞒报、虚报家庭有关情况,骗取困难生资格和学校奖助学金的,学校将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已享受资助的,将追回资助资金,并将不诚信情况记录学生档案。 

(二)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民主评议环节,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通过“福建助学APP”,在“民主评议信息填报”板块对申请资助学生在校生活和日常消费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得出学生班级民主评议平均得分。

各学院辅导员需在10月24日前登录福建助学管理系统后台

/index.html审核学生信息,将异常信息退回重填或确认测评无误。

学院对所有的学生填报的信息,特别是差异情况显示“异常”的学生信息进行确认。若真实准确,确认学生信息异常数据测评无误;若不准确,引导学生应正确填写信息,并将学生信息退回重填。

(三)初步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系统认定结果分数根据在校生人数比例切线,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特别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其他困难学生进行分档,初步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下发各学院。

(四)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最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1. 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通过班会、年级会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将贫困生认定工作告知每一位学生。尤其要和学生强调: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和残疾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等政策兜底学生可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二)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填报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瞒报、虚报家庭有关情况,骗取困难生资格和学校奖助学金的,学校将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已享受资助的,将追回资助资金,并将不诚信情况记录学生档案。

(三)各学院要经常了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追踪认定他们平时在校的生活消费等情况。

(四)学生因家境好转不再需要资助,或因突发事件(如家庭变故、天灾人祸等)而导致家境的变故,各学院要及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调整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再确认。

其他未尽事宜,稍后另行通知。联络人:康志贤,郑帅。联系电话:22863312

 

学生工作部

202110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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