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21〕27号)文件要求及我校学工处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现就我院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评审依据:
在完善贫困生数据库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规定及通知文件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依据以下条件进行严格审查: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5、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学习成绩与学年综合测评成绩都必须位于评选范围内的前10%,学年学生文明养成量化考评过程中没有被扣分,并且获2020—2021学年校级综合一等以上(含)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在评审指标内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综合测评成绩相同者,按学习成绩排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必须位于本专业前40%,学年学生文明养成量化考评被扣分数<5分。
评审程序:
在贫困生数据库的学生提出申请并向班级提交纸质申请审批表。
各个班级由班委、班级同学代表组成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开会对申请人员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民主评议及形成班级推荐名单。
3、由学院副书记担任组长、团委书记、辅导员及各年级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各班级评议小组推荐的名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的要求进行审核。
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评审小组推荐名单进行审议后,确定了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名单。
三、分配名额:
根据《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中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的规定,我院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名额有105人,总金额达525000元,按各年级人数比例计算出推荐名额,学院在班级评议小组推荐、辅导员审核的基础上由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最后讨论,确定105名,其中2020级16人,2018级54人,2019级35人。
四、评审结果:
经过对评审依据的筛查以及严格的评审程序,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如下: